去职员工不配合交接事情怎么办??泉源:指尖HR 在现实生涯中员工告退的事情并不少见,,,一样平常告退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并且做好事情交接才华去职,,,那么去职员工不配合交接事情怎么办?? 01 是否可以拒绝支付经济赔偿金?? 《劳动条约法》第50条在划定治理事情交接是员工法界说务的同时,,,进一步划定“用人单位遵照本法有关划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在办结事情交接时支付。。。“可见,,,拒付经济赔偿金自己是用人单位的法定权力。。。然而拒付经济赔偿金是《劳动条约法》提供应用人单位仅有的制衡手段,,,如员工无经济赔偿,,,则用人单位还需要寻找其他的替换手段。。。 02 能否直接向员工主张损失?? 《人为支付暂行划定》第十六条划定,,,因劳动者自己缘故原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凭证劳动条约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自己的人为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凌驾劳动者当月人为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人为部分低于外地月最低人为标准,,,则按最低人为标准支付。。。 03 是否可以暂缓出具扫除/终止劳动关系证实及暂缓治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暂缓治理这些事项会很洪流平上影响到劳动者在新雇主处入职,,,以是关于想要尽快入职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会形成一定的压力,,,并促使劳动者治理交接。。。但从执法划定而言,,,《劳动条约法》第五十条划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扫除或者终止劳动条约时出具扫除或者终止劳动条约的证实,,,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治理档案和社会包管关系转移手续。。。故用人单位在使用此步伐时需要审慎操作,,,控制执法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