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审核缺乏格,,,能否扫除劳动条约?????泉源:指尖HR 在试用时代被证实不切合任命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扫除劳动条约。。。。。。可是试用期审核缺乏格,,,能否扫除劳动条约????? 我们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事务回放 2018年7月1日,,,李小姐到公司报到,,,并签署了两年期的《劳动条约》,,,并约定了2个月的试用期。。。。。。新员工入职后,,,公司组织举行为期一个半月的周全培训。。。。。。 公司培训课程第一天的内容就是《劳动条约》《员工手册》的解说与答疑,,,李小姐在培训纪录上有签到,,,且李小姐对《员工手册》亦有签收。。。。。。2018年8月17日,,,公司对新员工举行书面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选择题,,,李小姐的考试效果为56分,,,未能抵达公司划定的及格分数线。。。。。。 公司的《员工手册》经工会组织全体员工举行讨论,,,在其试用期章节中明确载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不切合公司的任命条件:……4.在试用期内,,,经公司培训后,,,考试效果未抵达60分的……”。。。。。。 2018年8月25日,,,公司以“不切合公司任命条件”为由,,,扫除李小姐劳动条约;;李小姐不平,,,10月18日,,,李小姐以公司违法扫除劳动条约为由,,,向劳感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 仲裁裁决 仲裁委经审理以为,,,公司的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订,,,并已对员工举行培训,,,推行了见告义务。。。。。。李小姐未能抵达公司划定的及格分数线,,,切合规章制度划定的“在试用时代被证实不切合任命条件”的情形,,,公司据此扫除李小姐的劳动条约并无不当。。。。。。 |